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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北交所周报:6家在审企业更新进展 金苑种业、思迅软件二轮问询均被问信披是否真实准确

时间:2023-11-24 作者:螺栓 点击:1

  、思迅软件、蓉中电气、宇星股份4家企业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其中前两家企业都在二轮问询中被问到信息公开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因问询回复中列示的指标与招股书中收入下滑原因的表述存在一定的差异,被问信息公开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思迅软件则被要求说明收入分类信息公开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另外,金泰美林本周收到第三轮问询函,

  :因问询回复与招股书表述有差异被问信披是否线、蓉中电气:二轮问询被要求对合同履约期限等项目逐个详细分析6、宇星股份:收到二轮问询函 生产经营是不是满足产业政策被再次问到

  10月20日,南京试剂收到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仅有一个问题,为“关于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与同业竞争相关的问题已被连问四轮。

  第四轮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企业说明有机大小分子药辅产品在药品中发挥功能的具体差异、能否相互替代;发行人与威尔药业的有机大小分子药辅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设备与工艺、核心技术的具体差异,相应业务与技术门槛情况;报告期内,威尔药业生产及销售丙二醇产品的情况,未来继续生产丙二醇、苯甲醇等有机小分子药辅产品的业务规划;请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威尔药业之间是不是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双方通过有机大小分子划分业务范围的方式规范同业竞争,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可行、有效。而在前三轮问询中,北交所则要求企业通过不同方面说明解决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

  及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核心技术差异说明通过有机大小分子划分发行人与威尔药业业务范围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第二轮问询中,则要求企业补充说明有机大小分子药辅药理机制、药效间的差异,相互之间是不是真的存在替代性,

  与威尔药业是否均具备生产有机大小分子药辅的生产设备、技术及能力,结合上述情况说明通过划分有机大小分子区分发行人与威尔药业经营事物的规模的同业竞争解决措施是否合理、有效。第三轮问询则是补充说明增量药辅产品根据有机大小分子划分的方式是否能够有效区分不同品规、有效组分间的相互替代作用,结合发行人与威尔药业有机大小分子药辅的生产能力、在不同药品中发挥功能的具体差异、说明通过有机大小分子划分业务范围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是否合理、有效。

  10月17日收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一共两问,为“进一步说明2022年收入快速增长真实性及业绩可持续性”“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扩产规模及投资测算合理性”。业绩可持续性、募投项目相关问题都被连问了三轮。在业绩可持续性相关问题上,

  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企业说明下游客户是否存在产能大幅扩张或已出现产能富余情况、是否存在未来较长期间不向或大幅降低向发行人釆购金额的情况,分析收入增长有没有持续性。

  金泰美林回复到:“报告期内,全球光伏、锂电池市场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公司光伏硅料、锂电新能源行业内客户多有产能扩张计划,机器设备购置金额及产能扩张幅度较大,产能扩张计划与市场规模相匹配,虽然光伏硅料行业此轮扩产后的整体供给,短期内可能存在阶段性冗余,但考虑到因光伏硅料实际有效供给低于名义产能及未来光伏产业N型化的结构性调整,故光伏硅料行业公司新增产能释放的增量供给,仍将得到市场需求较大比例的覆盖。主要客户不存在产能出现富余的情况……目前,公司在各种苛刻工况下表现优异,客户对其认可度不断提高。随着产品应用环节由单环节逐步拓展为多环节,发行人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仍可进一步提高。综上,主要客户不存在产能出现富余的情况,未来较长期间不向或大幅降低向公司采购金额的可能性较小,公司收入增长具有持续性。

  但受发行人主要产品属性、客户所处行业变化等影响,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三节风险因素”、“重大事项提示”中进行补充披露。”

  第二轮问询中,北交所继续追问,要求企业结合前述行业及客户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在锂电、光伏硅料领域的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不是真的存在客户需求大幅减少的风险,按照下游应用领域补充说明在手订单构成,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2023年及可预见的期间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业绩是否能持续满足发行上市条件,预测是否谨慎合理,是否有充分依据,并结合前述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和相应风险揭示。

  在“2023年及可预见期间业绩预测情况”一项中,公司回复到,“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相较去年同期均呈现增长趋势,毛利率波动较小……基于数据测算,公司截至2023年9月20日的业务量可累计实现不低于13,115.18万元的营业收入,与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基本持平;若以公司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平均净利率23.42%测算,则上述营业收入预计实现不低于3,072万元净利润,与2022年全年净利润较为接近。

  由此可见,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发展势头较好,随着下游客户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将陆续承接新订单,若公司第四季度持续发力,则预计2023年全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去年将有明显增长。”

  在第三轮问询中,北交所则要求企业结合2023年1-9月的审阅数据说明发行人2023年1-9月收入、成本、毛利率、净利润等实际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并对公司2023年及2024年业绩情况出具《盈利预测报告》,说明盈利预测的假设条件、具体依据和过程;结合2023年下游客户业绩下滑、产能过剩等情况说明发行人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发行人预计2023年、2024年业绩可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且业绩下滑风险较小的表述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并且,结合所处行业的市场空间、政策变化、竞争格局等情形,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

  思迅软件:二轮问询中被问收入分类信息披露是否线日,思迅软件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一共5问,包括“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同业竞争及控股股东持续亏损对发行人的影响”“收入分类及行业分类披露准确性”“服务商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面向中小微商户的标准化软件产品及支付技术服务的创新特征”。

  其中,在“收入分类及行业分类披露准确性”这一问中,北交所指出,根据回复文件,目前,公司已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完成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备案业务内容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根据收单外包管理办法对上述收单外包业务中各业务类型的具体释义,以及公司在自身支付技术服务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具体服务流程,公司所从事的支付技术服务业务主要涵盖收单外包服务业务中的特约商户推荐、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两者分别构成了公司支付技术服务业务的开展前提和核心内容。

  对此,北交所要求企业说明:(1)发行人在通过同时开展收单外包服务中的特约商户推荐、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两类业务向收单机构收取费用获取收入的情况下,将上述收入均分类为“支付技术服务”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未披露为“收单外包服务”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关于收入分类的披露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为行业共识,并提供依据,结合上面讲述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收入分类信息披露是否线)发行人客户是否与其他主要从事“特约商户推荐”、不涉及“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收单外包服务供应商合作,如有,说明合作内容及费率情况,结合上述情况测算发行人收单外包服务收费中特约商户推荐业务的占比,结合上述占比说明发行人将收单外包服务收费全部披露为“支付技术服务”的合理性,将发行人所属行业分类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合理性。

  :因问询回复与招股书表述有差异被问信披是否线日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一共6个问题,包括“核心品种先进性及披露信息准确性”“经营业绩波动的合理性及下滑风险”“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性及收入确认合规性”“退货结算对毛利率影响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制种采购情况披露不充分”“其他问题”。

  其中,在第二轮问询“核心品种先进性及披露信息准确性”这一问中,北交所指出“问询回复中列示的伟科702和郑原玉432抗南方锈病的指标显示存在一定抗性,与招股说明书收入下滑原因“市场上黄淮海区域部分竞品比伟科702和郑原玉432在2021年抗玉米南方锈病的表现更加突出”的表述存在差异”。

  因此,北交所要求企业说明伟科702和郑原玉432实际抗病表现低于区域竞品的原因,竞品列示是否完整,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补充湖北省主要竞品情况及其是否适宜机械化粒收情况,进一步说明郑原玉432的品种先进性。

  此外,经营业绩波动、收入确认合规性、制种采购情况有关问题均在第一轮问询中被问到。

  10月16日,蓉中电气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一共4个问题,包括“对云南水务及房地产客户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未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与分包商合作的情况”。

  在“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这一问中写到,发行人在首轮问询回复中未按要求对合同履约期限、毛利率异常等项目进行分析,如:施工周期普遍超过合同约定履行期间;安溪百福豪城三期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与开工时间相差超过18个月,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间但实际执行中在临近期末的2023年6月完工验收;三明御龙天峰项目毛利率13.35%、阳光中科项目毛利率7.01%,低于20%的正常水平;兰州万达城销售二期项目3个月完工、福建九牧橱柜八区电力工程项目1个月即完工,施工周期短于平均周期。

  对此,北交所要求企业对各期200万元以上的配电工程施工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合同履约期限、毛利率异常等项目进行逐个详细分析,说明其合理性。而在

  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企业列表说明各期200万元以上的配电工程施工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日、起始时间、合同履行期间、施工周期、毛利率、合同中关于收入确认的主要约定、收入确认的具体外部证据、验收单确认时点、合同实际履约期限与验收单和确认收入时间是不是真的存在明显差异或跨期,外部收入确认依据是不是真的存在缺失的情况以及替代性证据获取的具体情况。

  10月20日,宇星股份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一共4问,包括“2023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影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其他问题”。其中,“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被再次问到。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显示,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目前主要已生产建设项目均能够生产高强度紧固件产品。发行人为保持生产经营,维持客户关系等原因,根据订单情况生产部分普通紧固件。2020年至2023年1-6月,发行人8.8级以下普通紧固件收入占比分别为28.57%、25.41%、24.86%和24.69%。(2)根据浙江省紧固件行业协会说明,发行人产品:“较之传统的螺母具有锁紧效果好,抗振防松性能高,工作寿命长,安装简便等特点,不应认定为可替代性较强的“低档”产品”。根据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说明:“现有产能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限制类目录,也不属于该目录中的其他限制或淘汰类目录”。(3)公司8.8级以下普通紧固件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限制类目录,也不属于该目录中的其他限制或淘汰类目录。(4)公司产品以高强度合金钢紧固件为主,报告期内主营产品中8.8级以上高强度紧固件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05%、73.12%、73.81%和74.2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基本的产品8.8级以上高强度紧固件属于“

  类鼓励类”之“十四、机械”之“合金钢、不锈钢、耐候钢高强度紧固件、钛合金、铝合金紧固件和精密紧固件”。对此,北交所要求企业(1)说明发行人8.8级以下普通紧固件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的依据是否充分。(2)说明主营产品中8.8级以上高强度紧固件产品属于“合金钢、不锈钢、耐候钢高强度紧固件、钛合金、铝合金紧固件和精密紧固件”的依据是否充分。(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对于产品属性和分类的相关信息公开披露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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