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秦军满、马引代、朱国胜4人回避表决)。
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拟发生原材料采购、设备销售、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新增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57亿元人民币。
本项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在注册有效期内,发行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项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申请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制度》。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方铝项目生产区综合管网土建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秦军满、马引代、朱国胜4人回避表决)。
根据南方铝生产区综合管网土建施工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因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原因,赞同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方铝项目生产区综合管网土建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985,224元。
本项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方铝项目生产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秦军满、马引代、朱国胜4人回避表决)。
根据南方铝生产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因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原因,赞同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方铝项目生产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568,520元。
本项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二季度工程总承包业务经营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新签工程承包项目合同6个,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0.62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执行未完工项目34个,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327.81亿元,还没完成的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81.76亿元。
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签约未生效项目3个,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151.66亿元。
上述有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未经审计,公司重要经营合同的详细情况可参阅公司定期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①2018年2月26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方铝项目综合管网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由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十五冶”)负责公司南方铝项目招标图纸上所有的综合管网土建工作,合同总金额人民币99,822,22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根据南方铝生产区综合管网土建施工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因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原因,公司与中国十五冶签订《南方铝项目生产区综合管网土建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985,224元。
②2018年6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与中国十五冶协商一致签订《南方铝项目生产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中国十五冶为南方铝项目进行生产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0,825,79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根据南方铝生产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因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原因,公司与中国十五冶签订《南方铝项目生产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568,520元。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一一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十五冶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中国十五冶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方铝项目生产区综合管网土建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方铝项目生产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秦军满、马引代、朱国胜4人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科平、谢志华、孙浩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冶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公路、电力、矿山、石油化学工业、市政公用、机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包与企业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对外贸易经营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等。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7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项关联交易标的为生产区综合管网土建施工项目,根据南方铝综合管网土建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公司与中国十五冶签订《南方铝项目生产区综合管网土建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本项关联交易标的为生产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项目,根据南方铝生产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公司与中国十五冶签订《南方铝项目生产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本次交易原主合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定价依据是基于竞标方式的市场定价模式。本次交易是依据工程双方核定的结算金额及第三方造价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对于结算金额超出原合同金额部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原主合同通过议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定价依据为当地的相关原材料市场行情报价、中国工人的薪酬状况、中国十五冶的管理费及税金等。本次交易是依据工程双方核定的结算金额及第三方造价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对于结算金额超出原合同金额部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面利益。
③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并批准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③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并批准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冶金建筑施工公司,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及施工能力,是公司的优质合作单位,作为公司南方铝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之一,在施工实施过程中表现优秀,还可以积极努力配合公司推进南方铝项目。
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成本比例较小,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022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104.48万元。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是在项目竣工结算时根据主合同价格调整条款以及竣工结算报告确定的金额,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冶金建筑施工公司,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及施工能力,是公司的优质供应商。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上述提案于2022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上述第1项提案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2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秦军满先生回避表决。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8月17日(上午9:00一下午16:00)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一层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能够最终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8”,投票简称为“中色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瑞林”)等拟发生原材料采购、设备销售、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新增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57亿元人民币。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秦军满、马引代、朱国胜4人回避表决),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选矿药剂、胶粘剂、经营本公司制作、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0,978.38万元,净资产12,644.05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9,082.79万元,净利润9.67万元。
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机电”)、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白矿”)、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锌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一中国有色集团为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比例61.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机电、中色白矿、中色锌业向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采购药剂产品构成了关联交易。
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财务情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能满足需求,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营范围:铜矿开采,铜、锌、硫、金、铅矿石(浮选);粗铜、伴生金、银(冶炼、购销);电解铜(购销)、硫酸(制造);物业管理;房屋、场地、设备(租赁);货物运输;汽车修理;机械加工;[石油液化气零售;住宿;正餐服务;(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透山矿业”)经审计总资产48,053.16万元,净资产-13,077.68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69,449.11万元,净利润13,570.39万元。
中色锌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有色集团为红透山矿业的控制股权的人(持股比例54.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锌业向红透山矿业采购锌精矿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中色锌业多年来一直与红透山矿业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红透山矿业依法持续经营,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能满足需求,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营范围:萤石、硅石开采、销售;硫酸生产销售;铜冶炼副产品冶炼烟尘、水淬渣、铁粉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冶炼、原矿、精矿进口、深加工、销售;废弃陈旧物资销售;与铜冶炼相关贸易、技术开发与咨询、技术服务;机械加工;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23,339.72万元,净资产40,298.62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338,704.21万元,净利润194.47万元。
中色锌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一中国有色集团为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有色集团全资子公司,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前者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锌业向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构成了关联交易。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财务情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有色集团刚果矿业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14,531.04万元,净资产46,092.29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38,037.73万元,净利润18,835.16万元。
中色机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集团刚果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一中国有色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机电向中国有色集团刚果矿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构成了关联交易。
中国有色集团刚果矿业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财务情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矿山工厂、房屋建筑工程、隧道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起重设施安装工程施工(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级别从事经营);机电设施维修;金属结构制作;机械设备租赁;矿建设备生产制造;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止);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中色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3,055.41万元,净资产12,286.63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9,182.21万元,净利润345.67万元。
中色白矿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北中色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一中国有色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白矿接受湖北中色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湖北中色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财务情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营范围: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城市基础设施、能源环境交通工程(项目)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环境评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管理承包、监理、施工安装;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生产销售、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招投标代理、施工图审查、广告策划;设备、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计算机及控制管理系统集成、智能建筑系统工程、网络工程,对外经营技术、设备;外派工程建设项目所需劳务人员;岩土检测;房屋租赁;供水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45,035.33万元,净资产160,432.52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00,499.41万元,净利润15,736.01万元。
鑫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矿业”)、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泵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秦军满先生担任中国瑞林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泵业向中国瑞林销售产品、鑫都矿业接受中国瑞林设计服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中国瑞林依法持续经营,财务情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冶有色机电设备修造有限公司、中色卢安夏铜业有限公司、中色华鑫马本德矿业有限公司、中色华鑫湿法冶炼有限公司、武汉市十五冶金通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色国际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集团为上述9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2年4月修订)》,因关联人数量众多,且公司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公司不再单独列示各家关联人基础信息,统一列示其控制股权的人中国有色集团基本信息。
中色机电、中色白矿、中色锌业、中色泵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股比例33.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上述9家公司采购设备、销售机电设施及隔膜泵有关产品、接受施工设计和技术服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中国有色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情况良好,其控股子公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1、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经济效益。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交易价格采用市场行情报价,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补充运用资金、偿还债务、支持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招标、询比等采购方式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等金融机构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
除已确定的为公司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通过招标、询比等采购方式择优选择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为提高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效率,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及调整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总干事、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有关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做相应调整。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进展情况。
公司申请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大家都认为以上事项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意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