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 作者:生产线铝型材 点击:1
日前,天津印发《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内容节选如下: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特征和发展定位,进一步严格“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
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严格落实好《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对49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保留,对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整合,对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撤销取缔;到2020年,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按计划完成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
大力实施产业布局调整。推动实施一批建材、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积极推进重污染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2020年底前,推进石化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发展。
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积极落实国家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完成剩余293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印发实施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完成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在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五、完善监测网络。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