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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23-12-27 作者:连接件铝型材 点击:1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就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最高限价:采用按光伏电站单位装机容量W做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最高单价限价为3.3元/W,综合单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最终按光伏电站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2)所采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设备应为主流市场定型的成熟产品。技术参数一定要满足或优于以下要求:

  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由太阳能电池方阵及支架、组串式逆变器等组成,光伏组件采用545Wp(或550Wp)组件,本项目要求光伏电站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的直流侧首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049h。光伏电站建成初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1年内),光伏电站综合转换效率(PR值)≥80%,光伏组件的最低质保期限不应低于120个月。

  逆变器最大效率:≥99%;中国效率:≥98.43%。平均动态MPPT效率:≥99.76%(辐照度区间100~500W/m2)≥99.90%(辐照度区间300~1000W/m2),逆变器一定要通过CQC(或CGC)或TUV认证,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供货时提供同类型产品现场低电压(零电压)穿越和频率扰动测试报告。逆变器须满足当地电网公司对光伏逆变器耐频耐压能力的要求。逆变器应具备拉弧检测和直流关断功能,逆变器整机质保期不低于60个月。

  支架系统应至少包括底座、联接件、导轨、钢梁、檩条等组成部分,支架系统应避免采用双金属系统。联接件也应做热镀锌钢处理;水泥屋面和琉璃瓦屋面支架系统可采用满足要求的热镀锌钢,且满足建筑结构、支架结构安全的要求。支架系统的各构件需采用热镀锌防腐,热镀锌厚度不低于65um。支架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抗风能力应满足非极端天气下的户外经常使用要求。光伏项目建设期间,邀请第三方对光伏系统的支架系统来进行后锚固件承载力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等测试,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⑥双向智能电表根据并网模式,采用满足供电部门并网要求的智能电表。至少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事件记录功能,应具备电流、电压、电量等信息采集和三相电流不平衡监测功能,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本地通信和通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远程通信的功能。

  桥架、防雷接地、电力护套管材、螺丝螺母螺帽等安装辅材,均应采用符合国家生产品质衡量准则的合格产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的货物生产企业或者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1)具备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报价供应商近三年来(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并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

  1、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报价中的单位装机容量价格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备的成本(含安装部件、备品备件费)、运输(包括卸货、二次搬运、现场保管)、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装卸、吊装费、脚手费、安装费(包括所有辅材)、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成品保护费、检测费、调试和并网验收、使用培训、质保及售后服务(含正式交付业主前的清洁保养费及必备的维修保养专用工具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以上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①所有设备、材料运抵采购人所在项目工地现场;②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接入应用系统的设计;③向供电公司申请并网的承载报告编制费;④光伏电站整体系统及全套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技术培养和训练、维保服务及所有相关的附属工程,直至完成采购人指定的任务工作以达至安全和规范的标准,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并交付使用。根据采购人项目具体规划情况及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等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至工程完工验收期间的各种类型的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投标人一定要采用人民币投标报价。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相关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安装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降低货物安装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最大限度地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联 系 人:施伶俐 联系电线)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供应商近三年来(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并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2)报价表(按照附件七格式填写)。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报价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公司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09:00前密封送至江苏省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南侧六楼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3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苏省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南侧六楼会议室。

  1.质量要求:本项目光伏安装质量要求合格,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是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现物,须有厂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随机资料齐全,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且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正常。

  其中相关设施设备原厂质保期高于要求的质保期的,严格执行厂家质保规定,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上的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厂家解决。在光伏电站使用年数的限制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质量,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光伏电站在使用年数的限制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引发的事故,由采购人承担。

  3.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非采购人原因引发的质量上的问题承担保修责任,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线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8小时内到场抢修。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维修、抢修,或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处理问题的,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做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完成周期要求:自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

  5.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采购人指定位置交货、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1)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按计划装机容量计算)(转账、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1)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方案做全面设计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变压系统、配电装置、主控系统、接入系统、监控系统、电缆及接地、系统布置等。设计和技术文件必须经采购人认可。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及采购文件等有关要求组织设备采购、生产加工及现场安装施工。设备选型中的线缆、桥架、接地系统、监控系统、安装辅材、光伏支架系统等设备的具体数量标准,由成交供应商结合项目需求、本询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予以提供。成交供应商所用所有设备及材料进场须经采购单位验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进场。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则的材料及产品进场。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材料的品质及技术方面的要求等标准供货、施工、安装、调试。

  (3)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验测试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成交供应商供货前必须就供货数量等与采购单位确认后,再进行供货,否则后果自负。在中标人供货安装好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6)验收要求: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符合采购人需求,且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连续运行240小时并完成全部消缺工作。

  (7)质保及售后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系统设备的维护、维修、调运、更换及配套的备品备件等相关联的内容。具体服务期以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8)自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内,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风暴等)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

  (9)成交供应商在安装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因质量、施工、安装等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1)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每日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做到地面等均无污染。

  (1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安装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实施工程单位的规定,督促现场实施工程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装的人身安全,电焊、电工等有关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相同材质,不一样的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1)快递纸箱塑料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

  (2)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3)快递纸箱塑料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 mg/kg;

  (4)快递纸箱塑料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 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12)直接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4、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

  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填写产品的名字,没有不填),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做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可以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询价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有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询价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能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确认或者制定询价文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核,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成交结果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单位黑名单。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项目完成并网且验收合格,在上拨资金到位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上拨资金全额到位并完成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于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上的问题后付清。

  注:本项目招标人为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而实际出资人为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了落实具体责任、便于后续服务和资金划转,在后续订立政府采购供需合同时,合同中的采购方(需方)为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我单位参加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项目名称)报价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项目名称为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的询价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报价,并作如下承诺:

  3.如果我方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在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资格审核检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5.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6.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询价文件予以处理。

  7、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以及报价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愿意接受采购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询价小组认定。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询价小组认定。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货物全部符合本询价公告的要求,如有负偏离视为验收不合格,我方承担所有损失。

  因我方原因致使光伏电站在使用年数的限制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我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非我方原因引发的事故,由采购人承担。

  3. 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我方对非采购人原因引发的质量上的问题承担保修责任,我方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电线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在8小时内到场抢修。如我方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维修、抢修,或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处理问题的,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做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4. 自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内,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风暴等)造成的所有损失,我方承诺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公司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详细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企业、微型企业)(注:按所属企业类型选择填写);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企业、微型企业)(注:按所属企业类型选择填写);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制股权的人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响应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在系统中上传此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规模的公司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合乎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98.00万元2023-12-23【吕梁市】山西省吕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41.67万元2023-12-22【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本级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127.30万元2023-12-22【南京市】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97.30万元2023-12-22【龙岩市】龙岩市生态环境局颗粒物监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216.72万元2023-12-22【连云港市】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123.00万元2023-12-21【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本级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249.68万元2023-12-21【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本级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235.50万元2023-12-21【连云港市】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60.00万元2023-12-20【河西区】天津市河西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尾气检测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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